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計算方法: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fā)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yè)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